安全保衛處工作職責
一、在學校黨委、行政的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,負責制定實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發展規劃、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,擬訂安全工作目標,指導、檢查、考核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,提出獎懲意見。
二、負責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,承擔學校治安總值班任務,負責學校節假日值班的安排、管理、督查,落實學校各項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監督、實施工作,協調應急處置校園突發性事件。
三、負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各部門安全員隊伍管理,維護學校穩定及校園安全,建設平安校園。
四、負責指導、督促、協調各部門、合作單位共同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和教育培訓工作,統籌管理網上安全教育平臺的學習,統籌組織學生參加各級各類安全知識競賽活動。
五、負責校園安全形勢研判,做好校園治安防控工作和法制安全宣傳教育,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刑事、治安案件,調處內部治安糾紛及各類民事矛盾糾紛。
六、負責組織開展校園安全檢查,做好學校消防設施和安全設施設備的日常檢查與維護,排查安全隱患,督促隱患整改;負責校內治安、消防、交通等安全防范設施專項的申報、建設工作,完善校園立體化安全防控體系。
七、負責對各部門、合作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、監督、檢查和管理,負責學校消防員隊伍的組建、培訓和管理,定期組織消防疏散等應急演練,組織撲救初始火災,協助消防部門對各類消防違法、違規、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。
八、負責校門管理,維護校門秩序;負責校園道路交通、車輛和停車場管理,配合交警部門依法處理校內交通事故,維護校內交通安全秩序。
九、負責制定學校技術防范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,負責技防設施的保養和維修及視頻監控工作,指導各部門、合作單位加強技術防范工作建設。
十、負責對服務外包安保隊伍的指導、監督、管理及考核;負責校園24小時值班、值守及巡邏、巡查工作,全天候為師生員工提供安全服務。
十一、負責校園活動的安全監管,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大型活動和重要外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。
十二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